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桃園報導
土地買賣尚未過戶前就轉售,小心會被處罰鍰!A先生認為近期桃園房市仍看好,就把辛苦積蓄多年的現金轉投資房市,於今(114)年2月間買下一戶透天厝,果然没幾天就有新買家想入手,A先生立即訂約轉手出售想賺取價差,沒想到竟然被稅捐稽徵機關開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土地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就再行訂約出售,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處的罰鍰,從原按再行出售移轉現值處「2%」的固定罰鍰,已修正為改處「2%以下」的彈性罰度。
另外依財政部今年4月21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示,為按以下5種罰度處罰: 1.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至25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0.5%罰鍰。2. 土地移轉現值逾250萬至5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罰鍰。3. 土地移轉現值逾500萬至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5%罰鍰。4.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8%罰鍰。5. 經查屬故意情形者,則按土地移轉現值處法定最高裁罰比率2%罰鍰。
此外,此類短期土地房屋買賣,民眾也常忘記於賣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而再被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買入土地時務必先至地政事務所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訂約出售;如果屬應申報房地合一稅者,也應依規定申報,以免違反土地稅法及所得稅法規定,而受雙重處罰,讓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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