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有福了!公共通行騎樓走廊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by 記者劉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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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減免,土地所有權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8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能於當年度適用減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地如果是供公共通行,沒有作其他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如果有將騎樓走廊地圍用、封閉情形或作營業使用,則已非供公共通行使用,不能減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減免標準依騎樓走廊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不同而異。舉例來說,一樓平房在騎樓走廊上無建築改良物,騎樓走廊用地免徵地價稅;二層樓房屋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者,減徵二分之一;三層樓房屋在騎樓走廊上有2層建物者,減徵三分之一;四層樓房屋在騎樓走廊上有3層建物者,減徵四分之一;五層樓以上房屋在騎樓走廊上有4層以上建物者,減徵五分之一。至於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物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稅務局提醒,符合減免要件之土地所有權人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8年9月22日前(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08年9月23日)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能於當年度適用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稅務局總(分)局查詢電話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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