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分局表示,中壢某一汽車旅館於108年11月30日遭人持槍強盜,案經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與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於1日內即掌握犯嫌去向並逮捕歸案,全案目前依強盜、槍械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中壢警方並呼籲任何挑戰公權力之行為,將依法究辦,絕不寬待。
108年11月30日,位於中壢市區某汽車旅館,遭一名歹徒持槍強盜櫃檯內現金新台幣二萬一千元後離去,經警方掌握相關事證,連夜埋伏於108年12月1日18時在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一段上將32歲王姓犯嫌逮捕到案,並起獲犯案工具改造槍枝1枝、子彈2顆、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強盜贓款新台幣5668元。
中壢警方表示,全案依強盜、槍械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此外,對於任何挑戰公權力之行為,將依法究辦,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