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桃市地政局:不動產經紀、租賃住宅服務廣告 應註明業者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公布109年度不動產經紀業及租賃住宅服務業違規裁罰情形,總計裁罰34案,罰款金額共計200萬元。地政局指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都規定,廣告應註明業者名稱,立法意旨在表明廣告刊登事項責任,讓業者對其廣告內容負責,並便利消費者辨識廣告刊登者。地政局表示,註明業者名稱雖是小小動作,對消費者來說卻很重要,業者在刊登廣告時,常因經驗不足、便宜行事或不慎疏漏,而未落實法令規定,桃園去年就因此裁罰15案,罰款總金額高達78萬元。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公布109年度不動產經紀業及租賃住宅服務業違規裁罰情形,總計裁罰34案,罰款金額共計200萬元。圖:地政局提供

地政局強調,不動產經紀業(仲介、代銷)、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代管)都是特許行業,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營業,非法業者往往因不熟悉相關法令,未申請許可就從事相關業務,或擅自以仲介、代理人及屋主名義刊登房屋租、售廣告,涉及非法營業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禁止營業;如被裁罰後仍繼續營業,甚至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桃園去年共計裁罰5案,罰款總金額50萬元。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公布109年度不動產經紀業及租賃住宅服務業違規裁罰情形,總計裁罰34案,罰款金額共計200萬元。圖:地政局提供

地政局提醒業者,諸如僱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業務(3件)、未簽訂委託契約即刊登廣告(3件)、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3件)、重要文件未由經紀人簽章(1件)、實價登錄申報不實(4件)等,也都是常見的違規缺失,最高可裁罰30萬元,相關業者及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中都應特別注意,以免觸法受罰。

 
           

地政局另外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且涉及建築、地政、稅務等諸多專業知識,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做為交易的重要溝通媒介,應充分揭露必要資訊,並給予交易當事人適當的引導,交易過程都必須依法、合法進行。民眾不論是有買賣或是租賃需求,也應慎選合法業者,交易過程中要善用契約審閱權利,相關交易條件都應在簽約前考慮清楚,並注意業者是否善盡法定責任,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都規定,廣告應註明業者名稱。圖:地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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