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北北桃即日起禁止探病 陪病及陪伴者限1人

因應國內近期連續發生數名COVID-19確診病例,可傳染期之活動足跡及相關接觸之不特定人士多分布於北北桃地區,為減少疾病傳播及感染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日宣布,調整醫療院所及長照機構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北北桃地區所轄醫院與長照機構即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及長照機構住民陪伴者仍為1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日宣布,調整醫療院所及長照機構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北北桃地區所轄醫院與長照機構即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及長照機構住民陪伴者仍為1名。圖:本報資料照

指揮中心表示,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所轄醫院與長照機構即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除例外情形外,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醫院得同意探病之例外情形包括:(一)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二)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三)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此外,長照機構得同意實地探視住民之例外情形包括:(一)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二)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進入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如無法佩戴口罩,則要求民眾咳嗽或噴嚏時用衛生紙遮住口鼻,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倘遇主動規勸或瞭解原因後提供適當協助,仍無故不配合佩戴口罩者,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呼籲,請民眾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實地探視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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