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壢監理站與桃園交通警察大隊組成之監警聯合稽查小組,7/27於楊梅區查獲某企業社名下自用小貨車未經申請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違規載運貨物並收取運費。現場查獲違規事證後,依「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量基準」第五項掣單舉發,處車主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4個月。
中壢監理站站長吳金全表示,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得以營運,違反者得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2千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疫情期間,該站仍持續與警方針對轄區內之白牌貨車違規營業進行稽查,請非法營業者勿以身試法。
中壢監理站呼籲,民眾或商家勿將貨物交予非法業者運送,綠底白字車牌才是合法營業用貨車,自用貨車沒有受到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監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運送糾紛權益受損較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