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 星期五

跨區非法招攬健檢業務 桃園醫事檢驗所遭罰11萬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某醫事檢驗所藉由預防保健或宣稱健檢中心做健康巡迴檢查名義,派員至其他縣市民宅、公司行號及商家等場所,向民眾推銷僅需新臺幣100元即可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檢驗。衛生局立即進行行政調查,查獲該醫事檢驗所以低價行銷方式誘導民眾同意抽血檢驗,再於現場伺機推銷其他高單價自費檢驗項目,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檢驗業務之行為,核屬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另查該醫事檢驗所銷毀民眾抽血檢驗之相關紀錄,核屬違反第26條規定:「醫事檢驗所對檢驗結果紀錄、醫師開具之檢驗單、檢驗報告副本及醫事檢驗品管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將依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及第26條對吳姓負責人處分新臺幣11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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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非法招攬健檢業務,桃園醫事檢驗所遭罰11萬。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說明,該醫事檢驗所分別於107年5月31日、108年4月16日、109年1月10日、3月24日、6月17日及11月13日在桃園市及其他縣市推銷並派員到府抽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共計裁處6次在案,審酌該醫事檢驗所屢次受罰不改善,仍未停止其違法行為,足可認定情節重大,故此次再依醫事檢驗師法第41條裁罰負責人新台幣10萬元整,另該醫事檢驗所未依法保存民眾檢驗紀錄,併依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26條裁處1萬元處分。

衛生局局長王文彥表示,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抽血」,該抽血場所的清潔、抽血器具來源及消毒作業、血液運送保存、抽血人員是否具備醫事人員資格等處處皆潛藏危機,即使民眾接受檢驗,檢驗的品質也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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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非法招攬健檢業務,桃園醫事檢驗所遭罰11萬。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呼籲民眾,如有自我健康檢查需求,請至合法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所進行檢驗,千萬不可聽信不明人員之招攬,受騙配合抽血,以免破財又傷身,如遇有自稱醫事檢驗所人員告知係以配合衛生所檢查之名義,或提供優惠檢驗價格等不正當招攬方式,請務必加以拒絕,並可提供如價目表、預約申請單、檢驗報告單或檢驗所所開立之收款憑證等相關資料向衛生局檢舉,以免受騙上當,如有相關疑問可來電衛生局03-334956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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