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物化女性、播出未經查證內容 NCC開罰220萬元

by 記者黃瀞瑩
08:45
分享這篇新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9日召開第996次委員會議審議110年第6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3件予以核處,其中違反事實查證規定1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規定2件;另有4件發函改進。

NCC呼籲媒體播出內容前應注意保護兒少身心健康,並落實事實查證規定,以符合法令規範。示意圖:截自freepik

NCC說明,三立新聞台5/21報導萬華茶室確診的卡拉OK店老闆娘違規外出、路倒抽搐吐血等未經查證之內容,在疫情期間引發恐慌,影響公共利益,核處80萬元罰鍰;三立都會台2/12~2/13「國光幫幫忙之大哥是對的」節目,在天堂二選一美臀單元,播出由男性來賓評選女性參與者臀部之內容,除了出現女性臀部特寫及搖臀抖動畫面外,主持人與來賓之對話及表情語氣也具有性暗示,物化女性誤導兒少性別關係認同,認有妨害兒少身心健康規定,核處80萬元罰鍰;中天綜合台4/14「小明星大跟班」節目,主題為「局部美人」,比較兩位參賽者「腿」、「屁股」、「美瞳」及「胸」四個部位,並由現場男大生及來賓投票,節目內容除要求參賽者展示身體,並要求指定動作外,節目主持人與來賓對話扭曲性別關係,物化女性,對於尚在身體發展與性別發展認同重要階段之少年有不良影響,認有妨害兒少身心健康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

NCC指出,在發函改進部分,三立新聞台5/26播出「鄭知道了」節目,有關來賓針對「復必泰」疫苗送到中國分裝及港澳停打BNT發言內容,考量業者已盡相當查證義務及發言內容查證不易下,函請業者改進下列事項,包括政論節目討論專業議題,應邀請專業人士參與,來賓發言應向當事人或合適單位查證,若消息來源非第一手資料務必善盡查證責任,若無法確認事實,應避免以肯定語氣評論;一旦發現節目來賓發言有誤,應於事後儘速更正。

三立新聞台6/1「0900整點新聞」節目報導「莫德納」、「輝瑞(BNT)」等COVID-19疫苗臨床保護力新聞,將數據95%誤植為5%,以及三立新聞台6/9「新台灣加油」節目,「北市還剩6900萬劑」新聞標題數據與主持人口述還有6千多劑沒接種,數據呈現不一,函請業者改進事項包括,引用數據應精確,避免數據誤植或資訊錯誤,宜強化內容編審機制,加強主播批判思考訓練,提升臨場應變能力;倘發現錯誤,應連結原播出時點之錯誤資訊,即時更正澄清。

民視新聞台6/6「民視八點晨間新聞」報導美國贈台750萬劑疫苗新聞,將75萬劑誤植為750萬劑,函請業者改進,包括主播陳述及字幕呈現若有誤報或誤植情形,應採主播陳述與字幕併同更正為宜,另應建立誤報及誤植防範機制。

 

NCC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但播出內容前應注意保護兒少身心健康,並落實事實查證規定,以符合法令規範,同時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構健康傳播環境。

讀者迴響

您可能也會喜歡

Adblock Detected

Please support us by disabling your AdBlocker extension from your browsers for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