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向台大檢舉余正煌?林智堅:子虛烏有

by 記者劉筱寧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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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被媒體人黃揚明指控向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檢舉余正煌,對此林智堅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今(27)日澄清,相關說法完全子虛烏有,不實謠言令人遺憾,林智堅方面已提出具法律效益之實質證據,也向台大社科院學倫會提出完整的書面聲明,期待台大學倫會能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審理,還給林智堅清白。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也表示,沒有檢舉余正煌。

林智堅(中)委任律師黃帝穎(右)表示,昨日已經正式具狀申請迴避。圖:截自林智堅臉書

黃帝穎提到,律師團在昨日已經正式具狀申請迴避,對於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過去相關的言論,且對此案定調為醜聞,這部分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不論是台大學倫要點第一條所提到的公正客觀程序,乃至於行政程序法提到有偏頗的問題,都會依照法律提起迴避。另外,有關媒體人指稱,林智堅去台大檢舉余正煌,這部分並非事實,律師團對於其他的部分,並沒有做出任何指控,所以並沒有對其他包括余正煌在內去提任何的檢舉,這部分不是事實。

至於林智堅本人為何不出席學倫會,黃帝穎解釋,台大本於先程序後實體,所有行政機關都一樣,所有國家級機關都一樣,台大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律師團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出席,在還沒有組成公正客觀的組織之前,不會建議林智堅出席。在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他的組織並不適法。

被問及是否接受台大如果沒有做迴避,直接審理。黃帝穎表示,如果校方直接決議不迴避的話,依照行政程序法33條的規定,律師團可以提起覆決。先入為主未審先判的蘇宏達,依法應該迴避,如果他執意、決議說他不迴避,律師團會提起後面的救濟,有關行政程序法33條覆決,這在法律上一樣有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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