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工務局:五酒桶山生態公園符合環評法規 採低密度開發

by 記者劉筱寧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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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6)日護樹團體至桃園市政府陳情五酒桶山開發應進行環評一案,對此,桃園市工務局表示,市府新闢五酒桶山生態公園,以尊重自然環境為前提,兼顧使用者需求之設計理念,進行低密度開發,過程均符合環評相關法規,工務局是愛樹、護樹單位,請護樹團體放心。

工務局表示,市府新闢五酒桶山生態公園,過程均符合環評相關法規。圖:工務局提供

代表接受陳情意見的工務局副局長陳智仁表示,五酒桶山公園所屬之「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於103年5月1日公告實施,工務局依據該都市計畫變更結果,以「生態公園」為整體規劃理念,進行公園開闢。其中,原定進行15公尺寬之都市計畫道路開闢,為減輕對自然環境影響,市府考慮生態保育,先行開闢寬3公尺之生態步道,並以手作步道方式施工,非以動力工具進行工程,降低對山林的干擾,此外,也在步道兩側做緩衝綠帶及水土保持,設計棧道型式架設,避免破壞現有植被;步道亦可承載車輛通行,但有緊急情況才會開放救護車輛進入。

工務局承諾,五酒桶山開發過程一定會以高標準的尊重與低密度方式進行開闢。圖:工務局提供

工務局說明,該手作步道全長1.4公里,已於今(111)年完工啟用,後續將分階段進行既有草原擴大及自然遊憩場建置,工程設計內容主要進行雜木梳整非砍筏,並於現有芒草區架設森林主題遊憩設施,均屬低密度開發設計,各階段施工範圍總計整體擾動面積僅約2000平方公尺。

 

陳智仁強調,市府公園開闢均依相關法規辦理,五酒桶山生態公園採生態公園設計,無大規模土方開挖,已經環保局認定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公園」非屬認定標準第3條至第31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所稱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故無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道路用地部分,屬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之道路興建開發行為,惟相關區位條件皆不符合需環評範圍,挖填土石方亦未達五萬立方公尺,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工務局表示,有關護樹團體於現場陳情時指出「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都市土地5公頃、非都市土地10公頃以上都必須經過環評。」應屬法規誤用,經查該認定標準第3條,係規範工廠之設立,非公園。但還是非常感謝護樹團體對環境保護的用心與關心,後續的開發過程一定會以高標準的尊重與低密度方式進行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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