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租客在《Dcard》控訴自身遭遇,指出「誠心提醒合約很重要」,並進一步說明,自己和友人是租一整棟的房子,強調屋況被前租客搞得很糟糕,但是因為價錢便宜房子又大,所以還是接手,就辛苦自己整理一下。初步和房東簽完租約後房東表示,最近想賣房子,當時房東向該租客保證,會連合約帶房一起給下個買家(沒有簽合約)。
她表示:「房東平時也客氣客氣的,房租也不貴,我們想說給他方便就陸陸續續帶人來看房。房仲也跟我們說成交的話,他的業績2%會給我們當一個紅包,畢竟租屋期間所有權在我們身上。」沒想到,在租屋處待了不到兩個月(租約簽2年),該租客竟收到房東告知要談談提前解約的事,前前後後整體對方理直氣壯說問過律師了,line上面的內容沒有法律效益,所以沒有連合約賣房這件事,然後說會賠兩個月租金給他們,要求兩個月內搬走。
該租客說,打掃半個月的房子,住了1個多月又要搬家,好心幫房東轉手房子,結果變成工具人在利用。她知道有一個買賣不破租賃這個條款,但房東相當有錢,他有的是時間、金錢,自己寄人籬下,只好「拍拍屁股走人」。該文引發不少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