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某甲級廢棄物處理廠,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受非許可項目之廢棄物,未依實申報且將無法處理之廢棄物再委託非法處理工廠處理,經桃園地檢署、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及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桃園市環保局及苗栗縣環保局等以跨域合作方式共同偵辦,經地檢署認定25名人員及包含該廢棄物處理廠在內的9家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進行起訴,桃園環保局也將依規定廢止該廢棄物處理廠的廢棄物許可證。
環保局表示,該廢棄物處理廠領有桃市核發的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可收受混合廢五金進行拆解及熔煉處理有價金屬,並可收受不含沉澱物及黏稠物之有機廢溶劑做為熔煉過程之輔助燃料使用。然而該廢棄物處理廠卻違法處理黏稠及含沉澱物之廢溶劑、強酸、氫氟酸、強鹼與油泥等廢棄物,並將無法處理的廢液另放置於3處承租廠房之空地。經啟動檢調警環平台後,環保局於前(110)年12月至去年間會同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前往調查採證,發現部分桶槽已有鏽蝕,有洩露污染環境之虞,已違反廢清法31條、41條及46條。另環保局自前年1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針對該廢棄物處理廠司共稽查41次、告發11次,裁處69萬2000元。
環保局指出,經地檢署認定25名人員及包含該廢棄物處理廠在內的9家公司,違反廢清法第46條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虛偽開立妥善處理文件及廢清法第48條之明知不實而申報等罪進行起訴。環保局也說,該廢棄物處理廠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配合事業單位違法收受非處理許可項目之廢棄物,且未依實申報相關廢棄物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另外超出該廢棄物處理廠處理量能之廢液,環保局將依廢清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廢止其處理許可證。
環保局呼籲,各廢棄物產源之事業單位、清除業者及處理業者勿再心存僥倖,為節省廢棄物清理成本而非法棄置破壞環境。民眾若發現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可隨時撥打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03-3354943通報環保局處理。針對環保犯罪也會以桃園「檢調警環」聯盟進行偵辦,杜絕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