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

「外拍林志玲」9年前被騙拍片!痛斥廠商下流:別再傳閱

「外拍林志玲」9年前被騙拍GoPro邪惡片!痛斥廠商太下流:別再傳閱
路雨希(左)因臉蛋神似林志玲(右),受封「外拍林志玲」。(圖/翻攝自IG @lucy_luyusy、@chiling.lin)

「外拍林志玲」路雨希昨(15)日發文控訴,2014年曾在大佳河濱公園拍一支GoPro測試片,「邪惡視角」引發熱議,她親上火線解釋,並非外流片而是商業合作影片,「當初GoPro未上市過,我也對3C產品不了解」,廠商要求將相機放在胸部上,她以為視角是從胸部看出去,「卻沒想到對方如此下流,我找不到更適合的詞彙」,坦言自己非常不滿意成品,也認為遭到侵犯。

「外拍林志玲」9年前被騙拍GoPro邪惡片!痛斥廠商太下流:別再傳閱
路雨希坦言自己非常不滿意成品,廠商卻未經她同意直接曝光影片。(圖/翻攝自IG @lucy_luyusy)

路雨希指出,該影片甚至未經過她同意就被曝光,雖然在第一時間向對方反應並要求下架,但影片早已在網路上流傳,「我非常在意那件事情,也對我造成傷害」,呼籲外界「請別再傳閱影片」。貼文曝光後,竟有網友私訊表示,是因為該支影片才會認識她,讓她火大回應「所以呢?這種已無教化可能,或我無心教化者一律封鎖」。

 
           
「外拍林志玲」9年前被騙拍GoPro邪惡片!痛斥廠商太下流:別再傳閱
路雨希坦言「我非常在意那件事情,也對我造成傷害」,呼籲外界別再傳閱影片。(圖/翻攝自IG @lucy_luyusy)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免責聲明:本文為外稿合作單位授權刊登,如對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原作單位確認。

相關新聞

您可能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