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歲張姓男子趁一名黃姓騎士不備時,徒手強行拉扯對方隨身側背包,結果裡面只有2元現金。
- 桃園市楊梅區發生一起離譜搶案,65歲張姓男子去(114)年4月間於永美路、日新街口,趁一名黃姓騎士不備時,徒手強行拉扯對方隨身側背包。
- 張男得手後隨即轉身逃逸,不料被害騎士反應迅速,當場追上並奪回背包報警。
- Q:這篇在講什麼?
- A:65歲張姓男子趁一名黃姓騎士不備時,徒手強行拉扯對方隨身側背包,結果裡面只有2元現金。
- Q:重點是什麼?
- A:桃園市楊梅區發生一起離譜搶案,65歲張姓男子去(114)年4月間於永美路、日新街口,趁一名黃姓騎士不備時,徒手強行拉扯對方隨身側背包。

桃園市楊梅區發生一起離譜搶案,65歲張姓男子去(114)年4月間於永美路、日新街口,趁一名黃姓騎士不備時,徒手強行拉扯對方隨身側背包。張男得手後隨即轉身逃逸,不料被害騎士反應迅速,當場追上並奪回背包報警。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搶奪罪嫌將張男提起公訴。據悉,當時黃男的背包裡除筆記本、鑰匙、運彩、發票、打火機外,現金僅有2元。而張男因為這2塊錢,恐面臨最長5年的刑期。
檢警調查發現,張男於去年4月2日中午,在路口見黃姓機車騎士經過,竟起貪念強搶其側背包,黃姓騎士不到1分鐘便成功搶回財物,張男隨後遭楊梅警方逮捕移送。
桃檢複訊時,張男對犯行供認不諱。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紀錄,考量張男僅徒手拉扯側背包,過程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極端手段,也未達到壓抑被害人抗拒能力的程度,與強盜罪構成要件不符,故認定為搶奪行為。張男雖僅得手微薄財物且隨即被追回,但其行為已觸犯法律。全案偵結後,依搶奪罪嫌提起公訴。根據法律規定,張男未來恐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