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1日 星期日
spot_img

全罩式電動代步車「車道打方向燈轉彎」 龍潭警:依行人規定罰500

fa65de6q5s
全罩式電動代步車打方向燈在路口轉彎,過程險象環生。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近期不少民眾會購買全罩式的電動代步車,雖可像汽車一樣有遮風擋雨的功能,但電動代步車仍屬於「行人」,不能像汽機車一樣直接上路,必須按照號誌、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本(1)月8日晚間,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北龍路口就有一台全罩式電動代步車直接行駛於內側車道,還像汽機車一樣打方向燈在路口轉彎,過程險象環生。對此,龍潭警分局表示,將對該位民眾開罰500元。

龍潭分局說明,該位民眾違規行為,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管制規定,可處以500元罰緩。此外,有民眾質疑當時員警就站在路邊指揮交通,卻沒有及時攔停該台電動代步車。警方說明,當時附近有火警發生,員警於路口警戒疏散民眾並維持交通秩序,而未能及時攔停告發。警方後續將通知該位民眾到案說明,並加強該類違規取締,以維護交通安全。

交通部規定,電動代步車依照《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是行動不便民眾的個人行動輔具,雖然名稱有「車」,仍不算車輛,視為行人,必須行駛在人行道、斑馬線上,若行駛在快車道、任意穿越馬路,將會被開罰。但是,依照《刑法》規定,電動代步車有使用電力,故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若飲酒後上路,仍視為酒駕,會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桃園電子報提醒您,喝酒不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spot_imgspot_imgspot_img

相關新聞

即時新聞

頭條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