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並審酌被告5人均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前施姓科長、秦姓約僱助理,涉嫌透過吳姓退休人員引薦,長期收受吳姓、呂姓代辦業者賄賂,金額分別達100萬元及270萬。
- 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塗又臻指揮廉政署調查發現,此案原為偵辦另起公司負責人行求賄賂時任經發局副局長案,經專案小組積極溯源,發現時任工業行政。
- Q:這篇在講什麼?
- A: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並審酌被告5人均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 Q:重點是什麼?
- A: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前施姓科長、秦姓約僱助理,涉嫌透過吳姓退休人員引薦,長期收受吳姓、呂姓代辦業者賄賂,金額分別達100萬元及270萬。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前施姓科長、秦姓約僱助理,涉嫌透過吳姓退休人員引薦,長期收受吳姓、呂姓代辦業者賄賂,金額分別達100萬元及270萬6000元,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並審酌被告5人均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塗又臻指揮廉政署調查發現,此案原為偵辦另起公司負責人行求賄賂時任經發局副局長案,經專案小組積極溯源,發現時任工業行政科施姓科長及秦姓約僱助理,亦涉嫌向代辦業者收賄。檢廉於114年10月28日發動搜索15處,並通知施姓、秦姓被告等13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秦姓約僱助理獲准,施姓科長則諭知10萬元具保。
檢方指出,秦姓約僱助理任職期間職掌工廠登記、變更及土地擴展計畫審查業務,自107年起透過經發局退休人員張姓被告引薦,長期收受代辦業者吳姓、呂姓被告賄賂。秦姓被告利用職務便利,以提供補正時間、優先辦理會勘及協助函詢經濟部等方式,協助辦理代辦業者所申請之10件毗連土地案。
此外,檢方更發現,施姓科長於112年間向某牧場公司推薦吳姓代辦業者代辦申請案,並在審查期間協助修訂「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相關條款,增加但書規定使案件得以通過。吳姓代辦業者為表感謝,分兩次交付共100萬元給施姓科長;同時期為求加速流程,也以95萬元現金行賄秦姓約僱助理。
桃檢呼籲,廉潔為公務員之核心價值,職務權限不應成為私人牟財的工具,否則將嚴重侵蝕民眾對行政公平之信賴。桃檢將堅定貫徹執法,加強肅貪工作,捍衛國家廉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