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2間酒店未依規定停止營業重罰100萬

by 記者鄭國雄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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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9日宣布,即日起酒店、舞廳全面停止營業,桃園市政府立即於當日擴大稽查,要求轄內舞廳、酒店依中央規定停業,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違者將依法最高裁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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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9日宣布,酒店、舞廳全面停止營業,桃園市政府立即於當日擴大稽查,要求轄內舞廳、酒店依中央規定停業,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違者將依法最高裁處100萬元罰鍰。

經發局表示,按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如有男、女陪侍的酒店及舞廳,就必須依規定停業。桃府聯合稽查小組已稽查本市104家業者,相關業者配合停業,市府將持續追蹤稽查,避免業者心存僥倖私下復業,或變相經營的情況發生,避免產生防疫破口。

經發局長郭裕信指出,因各縣市針對酒店舞廳業者認定標準不一,市府採嚴格認定,以保障民眾安全,目前本局持續擴大稽查,並於13日配合警察局稽查轄內2家酒家業者,當場發現違規營業屬實,已立即要求其清場停業,如複查仍有營業將依法裁處。

經發局呼籲各行業應符合中央規定之室內1.5公尺的社交距離規定,於室內配戴口罩並做好防疫工作,以防範疫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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