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萬噸污泥濫倒彰化 拒繳逾億清理費遭查封

by 記者劉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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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專門處理廢棄物的冠昇公司與另兩間公司因違法傾倒廢污泥,拒不清理,積欠代履行費用遭彰化縣環保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立即查封該公司名下價值不斐之大面積土地、廠房、汽車、機器等,該公司驚覺事態嚴重,因此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自行積極將大量廢汙泥清理完畢,解除廠房等被拍賣之危機。

冠昇公司觀音廠房。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指出,該公司為桃園市環保局核發之乙級公民營企業廢棄物處理機構,可收受處理廢棄物,資源化後的產品為環保磚與人工粒料,產品之用途可代替天然砂石、基地填方料等回填原料。然該公司等義務人於107年間未經許可即在彰化縣二水鄉土地傾倒堆置約1萬1550公噸之廢污泥,經彰化縣環保局查獲及限期清理,惟義務人均未理會,遂於去(110)年間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以間接強制執行方式,預估代履行費用為1億1550萬4500元整,並限期義務人繳納,義務人逾期未繳納,彰化縣環保局於去年9月28日移送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污泥清理完成。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指出,收案後立即通知地政機關辦理該公司所有於桃園市觀音區之土地與廠房之查封登記,土地面積1萬1570平方公尺、廠房面積共4871平方公尺,持份1/1。同年10月29日派執行人員至尚在營運中之該公司現場執行,並當場張貼封條查封公司所有之房地與3輛自用小客車、4台挖土機、1台堆高機、1台裝載機等。廠長看到執行人員大陣仗現場執行,驚覺事態嚴重,當場表示願自行將違法傾倒之廢污泥清理完畢,請求暫緩執行其所有之財產。桃園分署考量執行代履行費用最終目的是為了清除廢棄物,若能由汙染行為人自行清理,更能節省相關勞費,遂將其請求函轉彰化縣環保局,並請彰化縣環保局就義務人之自行清理提供必要協助。彰化縣環保局也同意暫緩對該公司之執行,不動產等則維持查封狀態。

污泥清理完成。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說明,該公司為避免桃園分署拍賣名下的不動產等,積極清理廢污泥,將原堆置於彰化縣土地之污泥全數運回合法放置於觀音區廠房,因該公司本具有處理廢污泥之技術與資格,因此公司表示將對運回之廢污泥進行處理再利用。該公司在清理期間定期向桃園分署與彰化縣環保局陳報清理進度,並表示當時係將產出之人工粒料出賣給另一間公司,未料該公司未妥善使用與儲存,自行堆置在彰化縣土地,該公司自知有監督不周之過失,絕對不會推諉清除現場不當棄置污泥之義務。於是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於今年4月將大量違法傾倒之廢污泥清理完畢,5月時彰化縣環保局派人至現場履勘,確認1萬多公噸之廢污泥確實已清除完畢,即於6月向桃園分署撤回本案件之移送。該環保污染代履行案件經桃園分署強力作為,促使義務人自行清理,終於獲致最圓滿結果。

桃園分署表示,對於各類型違反環保法規之案件,包括罰鍰、代履行費用等之執行,均相當重視並持續加強執行。除以查封財產強力執行外,亦督促義務人自行清理,協助環保局達到對環境維護之終局目的,創造多贏局面。同時也提醒民眾,為給後代子孫良好的生活環境,應確實遵守環保法規,若有積欠罰鍰或費用應儘速繳納,避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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