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生命的代價:東非狒狒圍捕悲劇與二審判決的深度剖析

  • 2023年春天,桃園街頭上演了一場出乎意料的逃亡戲碼。
  • 2023年春天,桃園街頭上演了一場出乎意料的逃亡戲碼。
  • 一隻東非狒狒突破圍欄,迅速穿梭於居民區、商店門口與公園之間,讓人心驚膽跳。
Q:這篇在講什麼?
A:2023年春天,桃園街頭上演了一場出乎意料的逃亡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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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3年春天,桃園街頭上演了一場出乎意料的逃亡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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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天,桃園街頭上演了一場出乎意料的逃亡戲碼。圖:資料照

文/陳建璋
引言

2023年春天,桃園街頭上演了一場出乎意料的逃亡戲碼。

一隻東非狒狒突破圍欄,迅速穿梭於居民區、商店門口與公園之間,讓人心驚膽跳。

新聞直播鏡頭緊追其後,社群媒體上彷彿每一秒都在更新緊張情節。

然而,這場全民關注的追逐最終以悲劇收場:狒狒在圍捕中身亡,而圍捕的公務員現場擺拍的影像,更將社會憤怒推向高潮。

此事件不僅引爆民眾對野生動物保育的關切,也把公權力行使的倫理問題、行政失誤與法律責任公開化。

從一隻狒狒的逃亡,到社會輿論的集體怒火,再到法院的二審判決,每一個環節都充滿戲劇性,也引人深思:當公權力與生命相遇,社會與司法應該如何衡量代價?

一、行政命令的致命代價

圍捕當日,現場的緊張氣氛幾乎可以用手觸摸。

徐姓技工站在一群獵人和警員之中,望著那隻靈活狡黠的東非狒狒,他的手在無線電上微微顫抖。

獵人低聲問:「技工先生,要開槍嗎?」

徐姓技工沉默了片刻,腦中閃過無數警示:如果不阻止牠亂跑,社區的安全可能受威脅,但開槍可能違反動保法。

他咬牙,下達了那句命令:「可直接開槍。」這句話成為後來悲劇的轉折點。

狒狒在槍聲中倒下,現場官員忙著拍攝擺拍照片,似乎在完成某種政績存證。

民眾透過社群平台看到這些影像時,憤怒的情緒如野火般蔓延。

法律的空間、行政的權力、生命的價值,此刻都被迫重疊交錯,留下無法抹去的倫理傷痕。

二、量刑與司法折衷

一審法院判決出爐: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二審則將刑期降為6個月,緩刑3年,並科罰金25萬。

對於徐姓技工而言,這不僅是法律懲罰,也是社會輿論的集中反應。

「我…我只是在現場執行任務。」徐姓技工在法庭上聲音顫抖地解釋,手心滿是汗水。

他的辯詞無法消除媒體與民眾的怒火,但二審法院在裁量時,考量他無前科且案發時承受極大壓力,選擇緩刑,讓他避免真正入獄。

然而,25萬罰金的決定並非小事。

對基層公務員而言,這是一個切實的經濟代價,也象徵社會對行政過失的嚴厲譴責。

東非狒狒圍捕事件中,核心法律爭議就是「是否屬行政命令導致的行為」

由於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作為現場行政代表,向持槍獵人下達「可直接開槍」的口頭指令。

因此法院認定,雖然實際扣下板機的是獵人,但徐姓技工的指令具有行政代表性,代表公權力的意志。

所以法院將徐姓技工的行為視為「間接正犯」或「教唆責任」,也就是說,他的命令在法律上構成犯罪行為的一部分。

換言之,這條命令被認定不是普通建議,而是具有實質約束力的行政指令,對後續行為產生直接因果關係。

因此他須承擔刑事責任。這也提醒公務人員,行政授權不等於法律豁免,指令必須遵守比例原則與法律規範。

而法院的折衷判決,既保留了刑事威懾力,也考量了人性與現實,呈現出法律與社會之間微妙的平衡。

三、擺拍文化與生命尊嚴

更令人憤怒的,是當狒狒奄奄一息時,現場官員首先做的不是急救,而是要求拍照存證。

一位目擊居民回憶:「我看到那隻狒狒躺在地上,還在掙扎,但有人舉起相機,一邊拍照,一邊說這是『官方紀錄』。」

這種將生命客體化、轉化為政績的表現文化,引發社會倫理的極大討論。

從法律規範的角度看,執法者應遵循《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最小傷害原則作為行動指引。

然而,現場的行為暴露出行政流程中對生命尊重的缺失,將公權力的施行轉化為一場冷酷的「績效秀」。

四、制度檢討與動保啟示

此事件直接促使政府檢討動保執法程序,包括圍捕標準作業流程、槍械使用規範以及人員訓練。

然而,資料顯示,後續制度修正仍缺乏透明度,無法完全回應社會對生命尊嚴的關注。

若行政人員能在面對野生動物的緊急情況時,迅速啟動低傷害控制措施,並配合社區安全防護,而非依靠致命武力,悲劇或許能被避免。

事件也凸顯了公權力必須與倫理規範相結合,行政流程不只是程序,更是對生命的基本尊重。

五、社會輿論的震撼

社群媒體上,對這起事件的討論熱度居高不下。

民眾紛紛質疑:「一條生命,真的可以用政績或法律折衷來衡量嗎?」

心理學家指出,這種強烈情緒反應源於人類對非人類生命的同理心與正義感。

當社會認為公權力的行使缺乏倫理底線時,集體憤怒便如洪水般洶湧。

這也提醒公務體系,透明、負責與尊重,是恢復民眾信任的必要條件。

六、法律、倫理與未來的啟示

二審判決雖以緩刑與罰金折衷,試圖在法律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但無法消弭社會對制度失靈的失望。

法律可以定罪、可以量刑,卻無法直接修復社會的倫理裂痕。

對行政人員而言,這起事件是一堂深刻課:在面對野生動物或其他非人類生命時,每一個決策都承載倫理責任與法律風險。

未來,當公權力再次遇到類似情境,能否在扣下板機或按下快門前,回想那隻自由奔跑的東非狒狒?

這是社會與法律共同的挑戰,也是文明的試金石。

後記

從圍捕悲劇到二審判決,整個事件提醒我們:生命無法以行政績效或法律折衷來簡單衡量。

每一條生命都應被視為主體,而非符號。

行政程序、法律規範與社會倫理,必須相輔相成,才能防止類似悲劇重演。

這隻東非狒狒的死亡,成為社會深刻的鏡子,也是一個警示:對於生命的尊重,永遠不容妥協。

作者:陳建璋/曾為公職補教名師、桃園之光(榮獲社會教育貢獻獎) 、生命鬥士、任職於法務部

本文為作者授權文章,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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