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沒公權力又無防衛武器 軍營衛哨外包如何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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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有規定,但最重要的是必須要落實查核及教育訓練機制。示意圖:截自freepik

文/蔡元舜
目前新聞熱門說全台9處軍事院校營區將從9月起,分2階段試辦衛哨勤務外包給保全公司,個人從事保全種子教官每月舉辦保全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工作來說。

保全人員依據保全業法第10-1條保全人員的任用資格及不得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前科紀錄,再依第10-2條,保全業僱用保全人員應施予一週以上之職前專業訓練;對現職保全人員每個月應施予四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保全業法有規定,但最重要的是必須要落實查核及教育訓練機制。

以目前大缺工的狀態下,保全人員的聘任就是很簡單的邏輯概念,一分錢一分貨,沒有真金白銀的實質薪資,就是無法找到合格且適任的保全人員,前陣子新聞就有流傳業者為了低價搶標,派駐社區的是黑牌保全或是有吸毒及其他犯罪前科的人士擔任。

但為了避免未來軍事院校營區的安全產生漏洞,建議是以比照第五級保全的條件資格來要求,職前專業進階訓練(20小時,含擒拿術與無人機干擾槍操作等)及每月在職訓練(4小時)。體能測驗: 須通過 3,000公尺跑步體測等。並因應軍事營區的特色,規畫一系列的教育訓練來保障營區的安全。薪資要保障月總工時240小時,5萬3000元以上或6萬元左右,才能確保保全人力徵聘不至於發生困難,人力素質才能確保。

政府的政策要能夠執行,必須要有明確的配套措施及教育訓練,沒有教育訓練的真切落實就是沒有實質的安全保證,最後反而就變成全民看在眼中的政策大笑話。

而民間的保全人員就是沒有公權力,在執勤時,無法依據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營保法)來維護軍事營區的安全,遇到狀況時只能通報待命班具有武裝的軍人或警方到場處理,或只能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來處置,但保全人員又無法持有有效的武器可進行自衛反擊,最多只能使用電擊棒,而電擊棒又需向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但實務上電擊棒只有嚇阻作為,沒有可有效的進行防衛的作用。

建議作為可一軍人一保全人員來實施,訪客登記及進出人員車輛管控,還有校區巡邏等由保全人員執行,相關的防彈背心及無線電由軍方提供,相關行政作業也可交由保全人員來分擔工作,但必須謹守保密原則,簽訂保密切結書,並不定期進行背景調查及二年輪調的工作。

少子化及人力短缺是未來不可逆的驅勢,保全人員未來要分攤軍事營區及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維護,建議精進作為是放棄舊有流於形式的保全護照制度,改由縣市政府警察來推行保全人員從業執照(證照制)並登錄受過多少的教育訓練課程落實執行,強化教育訓練,提升專業能力,或直接發行第五級保全人員能力資格證照,才能讓全民的質疑及憂慮減低。

作者:蔡元舜/保全業主管

本文為作者授權文章,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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